部门名称 |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事项名称 |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依据 | 1.《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柳人社发〔2013〕219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
办理条件 | 经企业所在县(区)工信部门认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办理程序 |
1.企业向市人才办申请补贴; 2.市人才办初审; 3.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4.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
所需材料 |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所在城区工信部门办理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第一次申请时提供)。申请认定需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近期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所得税、增值税),或审计报告。以上资料企业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市人才办提交以下材料:《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工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文件依据:
相关表格:
|
联系方式 | 2812499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
受理时间 | 每年1 月、7 月(另有通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企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
办理期限 | 每年1 月、7 月(另有通知除外)。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