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
事项名称 | 公务员(参公人员)取消录用 |
服务对象 | 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办理条件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规定情况。 |
办理程序 |
一、单位提出取消录用 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受理或不受理 → 如果不受理则退回否则继续下一步 → 初 审 → 科室提出意见 → 提交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 → 办理批文 → 告知招录机关领取批文 → 招录机关向被取消录用人员出具<取消录用通知书> → 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移交被取消人员档案 → 取消录用审批机关 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个人申请取消录用 个人提出申请报告 → 所在单位及人事任免机关审核并出具意见→ 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受理或不受理 ——> 如果不受理则退回否则继续下一步 → 初 审 → 科室提出意见 → 提交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 → 办理批文 → 告知招录机关领取批文→ 招录机关向被取消录用人员出具<取消录用通知书> → 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移交被取消人员档案 → 取消录用审批机关 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所需材料 |
(一)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录用时间、报到时间、试用期内表现情况,取消录用的理由并附证明材料,试用期满的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二)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录用公务员批准文件(录用通知书或录用批复); (四)取消录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个人提出取消录用的还应提交个人申请报告;
广西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桂人社发(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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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72-2825457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
受理地点 | 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内 |
资料转递途径 | 当场书面提交材料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